關于《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關于《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 發布時間:?2021-02-03? ? ? ?來源:?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1、《管理辦法》預期達到什么效果?

答:《管理辦法》立足于解決公共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實施難題,加快解決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實現政府、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相關權益人等多方共贏,促進城市整體利益實現。預期政策效果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落實民生設施和公共利益,加強城市規劃實施?!豆芾磙k法》以公共利益為切入點,立足于解決原特區外公共基礎設施欠賬多、落地難的問題,加強規劃實施。從近兩年的試點工作來看,土地整備利益統籌切實保障了包括五和大道、地鐵6號線、龍華有軌電車、國際教育合作園區建設項目、坪鹽通道等在內的一批重大民生項目實施,提升了城市發展質量。

二是保障重大產業項目,拓展城市發展空間?!豆芾磙k法》以形成較大面積產業空間為目標,通過推進我市低效存量工業用地土地整備和空間整合,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城市發展質量,為破解空間資源瓶頸提供政策支撐和制度保障。目前,土地整備利益統籌落實了包括國際低碳城、南京金龍汽車等在內的重大產業項目。

三是解決土地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轉型?!豆芾磙k法》以未完善征轉地手續用地為主要對象,通過撥付土地整備資金、核算留用土地指標等方式,完成整備范圍內土地全面征轉和用地確權,不僅盤活了存量土地資源,而且壯大了集體資產規模,優化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經濟結構和基層治理體系。

2、《管理辦法》有哪些亮點?

答:一是建立利益共享機制?!豆芾磙k法》通過規劃、土地、資金、產權的政策統籌,采用資金安排、土地確權、用地規劃等手段,建立了多方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及社區發展權益,實現政府、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相關權益人等多方共贏。

二是創新土地確權路徑。《管理辦法》以未完善征轉地手續土地為主要對象,根據項目范圍內的地籍權屬、建設情況等分類核算留用土地,統籌解決了土地歷史遺留問題,有利于加快盤活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存量土地資源,提高土地集約節約水平。

三是實現政策統籌聯動?!豆芾磙k法》拓寬了留用土地安排方式,留用土地指標可在利益統籌項目范圍外安排并與城市更新統籌處理的方式,解決了城市更新項目合法用地指標不足的問題,實現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的政策統籌聯動。

四是發揮社區主體作用?!豆芾磙k法》按照“政府主導、社區主體、市場參與”的原則,通過建立政府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算大賬”、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與相關權益人“算細賬”的工作機制,搭建政府、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相關權益人的多方協商平臺,充分調動其參與土地整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哪些土地適用《管理辦法》?

答:《管理辦法》以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其成員實際掌控土地為主要對象,具體包括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已落地確權的合法用地(包括已取得房地產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非農建設用地批復、征地返還用地批復、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確認決定書、舊屋村范圍認定批復的用地等),以及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的土地。

4、利益統籌項目如何核算土地整備資金?

答:根據《管理辦法》,土地整備資金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土地的補償資金,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土地參照所征土地所在區域工業基準地價的50%進行補償;二是建構筑物的補償資金,根據項目范圍內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規模按照重置價核算;三是青苗和附著物等,按照相關標準補償。

5、利益統籌項目如何核算留用土地?

答:留用土地核算包括項目范圍內已批的合法用地、項目范圍外調入合法用地以及本項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具體規模按以下方式核算:

(一)項目范圍內已批合法用地是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已落地確權的合法用地,此類用地按照等土地面積在項目范圍內安排;

(二)項目范圍外調入合法指標,包括非農建設用地指標和征地返還用地指標,以及其他土地整備留用土地指標,此類用地按照相關規定核準后,可在項目范圍內安排落實;

(三)本項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是指項目內上述第(一)項用地范圍外的未完善征(轉)補償手續規劃建設用地,扣除上述第(二)項用地中非農建設用地指標和征地返還用地指標后的剩余土地,根據項目范圍內現狀容積率,按照20%?50%比例核算留用土地規模。

6、留用土地如何安排?

答:利益統籌項目留用土地應優先在本項目范圍內,結合規劃控制要求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意愿等進行安排。留用土地位于工業區塊線內且規劃為工業用地的,利益共享用地面積可在本辦法第六條的基礎上上浮50%。在利益統籌項目范圍內安排的留用土地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55%。

本項目范圍內無法安排留用土地的,留用土地指標可與本街道城市更新項目統籌處理,或直接落在本街道經濟關系未理順的已建成區域并由繼受單位拆除重建。按照此方式安排的留用土地指標中,合法用地部分按照等土地面積核算,利益共享用地部分上浮50%指標。

留用土地指標也可與本街道其他利益統籌項目統籌處理。調入的留用土地指標中合法用地部分和利益共享用地部分按照等土地面積核算。

留用土地需跨街道安排的,留用土地指標應按照現行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比值核算指標規模,且指標規模不得大于在本街道內核算的留用土地指標。

7、留用土地的規劃建筑面積如何確定?

答:利益統籌項目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由基礎建筑面積、配套建筑面積和共享建筑面積三部分構成。

其中基礎建筑面積以《深圳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以下簡稱《深標》)密度分區為基礎核算確定,體現規劃管理的基本要求。

共享建筑面積是指在規劃允許條件下,可在基礎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增加的建筑面積。共享建筑面積中60%由政府回購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創新型產業用房等,40%通過利益共享歸屬于繼受單位。共享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基礎建筑面積的30%。

留用土地應當按照《深標》、法定圖則及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建社區級公共設施,并計入配套建筑面積。

依據《管理辦法》核算的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應滿足周邊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承載力的要求,并符合生態保護、城市設計等相關控制要求和《深標》容積率上限規定。

  8、留用土地是否需要安排一定規模的保障性住房或創新型產業用房?

答:為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管理辦法》要求在留用土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創新型產業用房并由政府回購。具體來說,共享建筑面積中60%由政府回購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創新型產業用房等,政府回購建筑的類型、規模等要在留用土地的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刭弮r格和程序參照市政府的相關政策執行。

  9、留用土地能否入市交易?

答:留用土地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留用土地可以入市交易,通過合作開發或作價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開發主體。開發主體應按照相關規定通過集體資產交易平臺擇優確定,并按照《管理辦法》繳交地價,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繳交地價后留用土地為市場商品性質。

留用土地也可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自用,免交地價,用地為非市場商品性質,不能入市交易。

  10、留用土地如何繳交地價?

答:留用土地規劃為工業用地的,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10%繳交地價。

留用土地規劃為居住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的,結合本辦法所附《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核算規則》,按照基礎建筑面積和共享建筑面積分段計收地價。其中基礎建筑面積部分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10%繳交地價,共享建筑面積中歸屬于繼受單位的部分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100%繳交地價。

移交政府或政府回購的保障性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社區級公共設施免繳地價。

11、與試點政策相比,《管理辦法》在哪些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答:自2015年頒布試點政策以來,經過2年的試點實踐,其利益統籌方式、留用土地核算等已相對穩定,在工作中也得到廣泛的認可。《管理辦法》延續試點政策的基本框架,在政策適用對象、利益統籌方式、留用土地核算等方面與試點政策一致。此外,結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管理辦法》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優化和完善:

一是取消試點,全面推廣政策;二是明確了未完善征轉地手續用地的貨幣補償標準;三是細化利益共享用地核算規則,根據現狀容積率分段核算利益共享用地規模;四是增加了留用土地指標在項目范圍外經濟關系未理順的建成區域安排的路徑;五是優化了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核算規則;六是增加了在留用土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創新型產業用房并由政府回購的規定;七是簡化了地價計收規則;八是完善了項目審批和管理流程。

轉載來源: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轉載時間:2021年02月03日
轉載鏈接:http://www.sz.gov.cn/zfgb/zcjd/content/post_4980502.html

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日期: 2018-08-09

  深規土規〔2018〕6號

規劃國土委關于印發《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

為加快推進土地整備工作,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土地供應,加強規劃實施,推動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促進城市發展和社區轉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我委組織制定了《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市規劃國土委

  2018年8月9日

  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土地整備工作,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土地供應,加強規劃實施,推動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促進城市發展和社區轉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市土地整備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以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其成員實際掌控用地為主要實施對象的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以下簡稱“利益統籌項目”)。利益統籌項目以街道為界限(大鵬新區以新區為界限),項目范圍內至少有一塊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成片的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規劃建設用地。利益統籌項目應納入全市土地整備年度計劃的利益統籌項目目錄,并報市政府批準。

納入違法建筑空間管控專項行動的未完善征轉地手續未建設空地通過土地整備實施的,可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利益統籌項目按照政府主導、社區主體、社會參與的原則,綜合考慮項目范圍內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用地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用地,通過規劃、土地、資金、產權等統籌手段,完成整備范圍內土地確權,一攬子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現政府、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相關權益人多方共贏,促進社區轉型發展。

第四條 在利益統籌項目范圍內,政府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算大賬”,通過資金安排、土地確權、用地規劃等手段,集約節約安排土地,保障城市建設與社區發展空間需求。

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與相關權益人“算細賬”,通過貨幣、股權和實物安置等手段,確保權益人相關權益,實現整備范圍內全面征轉清拆。

除留用土地外,其余土地全部移交政府管理。

第二章 利益統籌規則

第五條 利益統籌項目中資金安排按照以下方式核算:項目范圍內的建(構)筑物按照重置價核算;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土地按照所在區域工業基準地價的50%核算;青苗和附著物等按照相關標準核算;項目涉及的技術支持費、不可預見費及業務費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利益統籌項目留用土地是指按本辦法核算并確認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用地,包括項目范圍內已批合法用地、項目范圍外調入合法指標以及本項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具體規模按以下方式核算:

(一)項目范圍內已批合法用地是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其成員已落地確權的合法用地(包括已取得房地產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非農建設用地批復、征地返還用地批復、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處理證明書、舊屋村范圍認定批復的用地等),此類用地按照等土地面積核算留用土地規模;

(二)項目范圍外調入合法指標,包括非農建設用地指標、征地返還用地指標,以及其他土地整備項目留用土地指標,此類用地指標按照相關規定核準后,可在項目范圍內安排落實;

(三)本項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是指項目內上述第(一)項用地范圍外的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規劃建設用地,扣除上述第(二)項中非農建設用地指標和征地返還用地指標后的剩余土地,按照表1核算的留用土地規模。其中現狀容積率為項目實施范圍內現狀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

  表1 利益共享用地核算比例

現狀容積率

核算比例

0

20%

0??現狀容積率≤1.5

20%20%×現狀容積率

現狀容積率>1.5

50%

第七條 利益統籌項目留用土地應優先在本項目范圍內安排,按照利益共享用地、項目范圍內已批合法用地、項目范圍外調入合法指標的順序落實。留用土地位于利益統籌項目范圍內工業區塊線且規劃為工業用地的,利益共享用地部分可上浮50%。

在利益統籌項目范圍內安排的留用土地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55%。

因規劃統籌需要,利益統籌項目周邊國有未出讓的邊角地、夾心地和插花地可納入留用土地選址范圍,但納入選址范圍的國有未出讓土地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或不超過項目范圍內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10%。

第八條 本項目范圍內無法安排留用土地的,留用土地指標中的利益共享用地和合法用地可與本街道城市更新項目統籌處理,或直接落在本街道經濟關系未理順的已建成區并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拆除重建。按照上述兩種方式安排的留用土地指標,其合法用地部分按照等土地面積核算,利益共享用地部分上浮50%。

留用土地指標也可與本街道其他利益統籌項目統籌處理,其合法用地部分和利益共享用地部分按照等土地面積核算。

留用土地指標參照上述兩款落實且跨街道安排的,留用土地指標應按照兩地現行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比值折算,且不得大于在原街道內核算的留用土地指標。

留用土地指標應建立臺賬管理,并盡可能一次性安排落實。

第九條 利益統籌項目留用土地用途應以經批準的法定規劃為依據,符合片區功能定位,滿足規劃實施要求。

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由基礎建筑面積、配套建筑面積和共享建筑面積三部分構成,具體數值結合《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核算規則》(詳見附件)核算確定。

基礎建筑面積歸屬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用于社區發展和搬遷安置。

配套建筑面積為留用土地中依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法定圖則及相關規劃要求配建的社區級公共設施。配建的社區級公共設施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產權歸政府所有,具體移交約定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共享建筑面積的60%用于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創新型產業用房,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其余40%的建筑面積通過利益共享歸屬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刭徫飿I的類型、規模等相關內容在留用土地的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刭彸绦蚝蛢r格參照市政府相關政策執行,回購物業產權歸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

第十條 留用土地的土地使用年期按照法律規定土地用途的最高年限確定。留用土地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自用的,免交地價,用地為非市場商品性質;留用土地按照本辦法繳交地價的,用地為市場商品性質。

按照本辦法第八條安排落實的留用土地指標,與城市更新項目統籌處理的,留用土地指標的使用、審批、產權屬性及地價測算根據城市更新相關政策執行,其中利益共享用地地價按照城市更新歷史用地處置部分的地價標準計收;在建成區安排并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拆除重建的,按項目范圍內留用土地辦理相關規劃、用地手續;與其他利益統籌項目統籌處理的,留用土地指標按照項目外調入的合法指標類型使用。

第十一條 留用土地規劃為工業用地的,按照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10%繳交地價。

留用土地規劃為居住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的,結合本辦法所附《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核算規則》,按照基礎建筑面積和共享建筑面積分段計收地價,其中基礎建筑面積部分按照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10%繳交地價,共享建筑面積中歸屬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部分按照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100%繳交地價。

移交政府或政府回購的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社區級公共設施免繳地價。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 利益統籌項目需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由區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審批。實施方案包括資金方案和留用土地方案。留用土地在項目范圍內安排的,留用土地方案中應明確留用土地的位置、規模、用途和規劃控制指標。留用土地在項目范圍外安排的,留用土地方案中應明確留用土地的指標類別、規模和安排方案。

留用土地安排涉及法定圖則不覆蓋或法定圖則未制定地區,以及需要對法定圖則強制性內容進行調整的,必須開展土地整備規劃研究,并納入實施方案。土地整備規劃由市城市規劃委員會法定圖則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土地整備規劃作為規劃管理的依據,公布后納入城市規劃“一張圖”。

第十三條 依據經批準的實施方案和土地整備規劃,區土地整備事務機構、街道辦事處、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簽訂利益統籌土地整備項目實施協議書,明確項目實施時序、土地整備資金、移交政府土地范圍、留用土地安排方式和留用土地指標規模等相關內容。

留用土地審批主體審批并核發留用土地批復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可以依據留用土地批復,按照集體資產處置相關規定,通過合作開發或作價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開發主體。

第十四條 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應當按照土地整備項目實施協議書的相關要求理順利益統籌項目范圍內的經濟利益關系,并具體負責建(構)筑物及青苗、附著物的補償、拆除、清理和移交工作。

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應組織相關權益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應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回遷房屋面積等相關事項,涉及房地產權證注銷的還應明確相關義務和責任。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應報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備案。

按照法定程序選擇確定的留用土地開發主體可以參與房屋拆除和土地清理工作。

第十五條 留用土地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

利益統籌項目留用土地的開發建設,需符合項目實施協議書確定的各方權利義務和時序安排,按時辦理相關土地的征(轉)補償手續,并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與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派出機構簽訂留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留用土地以合作開發方式實施的,可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與開發主體一并向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派出機構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手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留用土地以作價入股方式實施的,可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與開發主體共同成立的房地產項目公司,向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派出機構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手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 區政府應按照土地整備驗收有關規定,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利益統籌項目的土地驗收、分類移交和入庫管理等工作。

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派出機構依據下達的留用土地批復和移交土地規模,依職能辦理留用土地規劃許可及用地出讓等相關手續,并結合項目情況建立留用土地臺賬。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做好對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并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有關人員應當依法依規開展土地整備利益統籌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之前利益統籌項目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審批通過的,按照已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實施方案未經區政府審批通過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核算規則

附件

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核算規則

按照本辦法安排的留用土地,其規劃建筑面積的核算適用本規則。

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由基礎建筑面積、配套建筑面積和共享建筑面積三部分構成。

一、基礎建筑面積

基礎建筑面積是指留用土地按照《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以下簡稱《深標》)核算確定的建筑面積?;A建筑面積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留用土地在項目范圍內安排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基礎建筑面積:

基礎建筑面積 = S項目內留用 × 地塊容積率

S項目內留用——按照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核算擬在項目范圍內安排的留用土地面積。

地塊容積率——按照《深標》相關規定取值、計算。

(二)留用土地落在項目范圍外經濟關系未理順的已建成區域并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拆除重建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基礎建筑面積:

基礎建筑面積 = S拆除重建 × 地塊容積率 + FA利益統籌 × 1.5

S拆除重建——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拆除重建的土地面積。

地塊容積率——按照《深標》相關規定取值、計算。

FA利益統籌——利益統籌項目中現狀建筑面積。

二、配套建筑面積

留用土地應當按照《深標》、法定圖則及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建社區級公共設施。社區級公共設施的類別、規模在土地整備規劃中確定。

三、共享建筑面積

共享建筑面積是指在規劃允許條件下,可在基礎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增加的建筑面積。共享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基礎建筑面積的30%。

共享建筑面積中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60%的建筑面積用于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創新型產業用房等,其余40%的建筑面積通過利益共享歸屬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

四、其他要求

依據本規則核算的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應滿足周邊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承載力的要求,并符合生態保護、城市設計等相關控制要求和《深標》容積率上限規定。

按照2013版《深標》密度分區核算規劃建筑面積的,留用土地位于密度三區、密度四區、密度五區的,基準容積率和容積率上限參照密度二區取值;《深標》密度分區修訂并施行后,基準容積率和容積率上限按照經批準的密度分區取值。

 

一文看懂:城市更新·舊改·棚改·綜合整治·土地整備

來源:深圳瑞投

城市更新是一種國際上普遍存在的城市改造現象,其概念是非常明確的,是一種將城市中已經不適應現代化城市社會生活的地區作必要的、有計劃的改建活動,是對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區域進行拆遷、改造、和建設,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換功能性衰敗的物質空間,使之重新發展和繁榮。

城市更新包含舊改,棚改,綜合整治。

舊改則屬于“舊房改造”,舊改的概念則產生得更早一些,人們對其了解多半來源于廣東省和國土資源部開展的部省合作:三舊改造,即“舊城鎮、舊廠房、舊農村”,如今人們也把狹義的“城市更新”稱為“舊改”。

舊改是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即企業實施,方向是市場化、商品化。

一文看懂:城市更新·舊改·棚改·綜合整治·土地整備(收藏版)

“棚改”,又稱棚戶區改造,是廣義上城市更新的一種方式。也可理解為危房改造,但是在深圳確切的應該說是老舊紅本小區的改造。針對的是“深圳市范圍內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質量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的老舊住宅區項目應當納入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范圍,不再采用舊城改造的方式進行改造?!?。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可能納入棚改,這意味著,仍然會有大量的舊住宅區改造不納入棚改,留在舊改框架內。

棚改是政府主導,國企實施,方向是政策化、保障化、公益性建設的主要是政府保障性住房。

綜合整治:考慮城市發展彈性,在規劃期內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合理有序開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低成本空間、完善配套設施、提升環境品質,實現城中村可持續的全面發展。

一文看懂:城市更新·舊改·棚改·綜合整治·土地整備(收藏版)

在綜合整治分區內開展以綜合整治為主, 融合輔助性設施加建、功能改變、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 更新(以下簡稱“城中村綜合整治類更新”)。通過微改造的 繡花功夫,增加城中村內必要的公共空間與配套設施,提升 空間品質,改善人居環境,加強住房保障。

綜合整治的城中村小區不拆除重建,只是優化下空間,裝修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土地整備-整村統籌:在深圳,城市更新與土地整備并列為城市土地二次開發利用的“兩架馬車”。而整村統籌可以說是二者取長補短后應運而生的新思路。

整村統籌就是拋棄了傳統的以房屋征收為主要手段的土地整備模式,以行政村(社區集體)為單位進行土地權屬調查,明確該村的土地權益。并通過撥付土地整備資金、留用土地、收益分成、物業返還等方式,實現政府、村集體及相關個人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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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更新歷史進展回顧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最初的雛形其實應該是在1986年。當時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深圳特區農村規劃工作的通知》中,提及到農村的舊城改造。

但從官方發布的政策文件上看,深圳早期的城市更新應起源于2004年,當時發布的《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暫行規定》正式開啟了舊改政策性文件的序幕,從而開始了大規模的城中村改造;隨后又于2007年出臺《關于推進深圳市工業區升級改造試點項目的意見》,目的是將工業用地也納入城市更新范疇中。這段期間一直被命為舊城改造。

直至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正式發布后,“深圳市城市更新”這個名詞才開始使用,同時還提出了“拆除重建”、“綜合整治”、“功能改變”三類更新模式;從而達到改善環境、完善基礎設施配套、消除安全隱患之目的。其后,相關部門陸續公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制定計劃申報指引(試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技術規定(試行)》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批操作規則》等一系列操作流程,涉及到城市更新意愿征集、單元計劃申報、專項審批、實施主體確認、產權注銷等一系列規范化操作流程。

一文看懂:城市更新·舊改·棚改·綜合整治·土地整備(收藏版)

2012年,政府為解決在城市更新中遇到的各種具體問題,相繼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2014年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在此前已經出臺工業樓宇符合一定條件可分割轉讓的優惠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允許一定規模拆除重建。

2016年10月15日深圳市政府簽發《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決定》288號文件,將城市更新審批權大部分由市下放到區級,同年11月深圳市規土委發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則明確了未來 5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目標,進一步讓深圳市城市更新進入快車道。同年12月市政府正式簽發《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暫行措施的通知》,并于2017年1月1日出臺,正式實行“強區放權”。

2017年深圳市規土委出臺《深圳市關外各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舊屋村范圍認定辦法》 以及《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舊屋村范圍認定辦法(修訂稿)》 ,將符合條件的全市舊屋村納入范圍,為加快推進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2019年3月22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深圳市城中村(舊村)綜合整治總體規劃(2019-2025)》。

2018年6月1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公布了《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 舊住宅改造難度大,僵局難破是應運而生的背景嗎?

城市更新在各方利益復雜的糾葛下,“拆不動、賠不起、玩不轉”這三難是市場主導中,開發商最無奈的表述。追溯其原因,意愿征集、拆遷補償是成為影響城市更新最大的阻礙。

按照2016年出臺的《暫行措施》強調,“因規劃統籌需要確有必要納入拆除范圍的零散舊住宅區,需由區政府組織開展前期工作,由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報,權利主體的城市更新意愿應達到100%”。這幾乎一下子勒緊住諸多舊住宅小區改造項目的“脖子”,可謂舉步維艱。

有部分業界人士認為,政府并未對成片舊住宅區進行明確規定,雖然這個100%僅限定于零散舊住宅區,但既然政府對成片舊住宅區并沒有明確指出,那么成片舊住宅區也只能按照100%來操作。

3、 棚戶區改造與城市更新的區別

隨著城市更新項目大量改造開發,在舊住宅區改造推進陷入缺乏合法有效的操作機制及簽約困局情況下。近年,在深圳城市更新領域催生了一個新名詞叫棚戶區改造。像棚改“中國第一難”的羅湖區“二線插花地” 作為深圳棚改試點已是無人不知。目前列入棚改的還有寶安38區新樂花園、39區海樂花園,南山茶光地塊棚戶區已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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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主要是指對改造城區舊住宅和二線插花地,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改造的活動,同屬于舊城改造范疇。

“棚戶改造”完全是針對去年以來國家強力推進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戰略來的,深圳十三五計劃推出40萬套保障房,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租賃房,如果沒有政策保障,大量的租賃房從何而來?現在明白了,主要就是從一部分比較破舊的老舊住宅區改造而來。因此,在舊住宅區范圍內劃出一部分納入棚改,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棚改與城市更新

棚改與城市更新二者之間雖同屬于舊城改造范疇,都是拆除重建,但執行的是不同的法規政策,存在著本質的區別,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01

工作目的的不同

深圳城市更新旨在完善城市功能,優化產業結構,改善人居環境,推進土地、能源、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目前主要以城中村、舊商業區、舊工業區為重點。而此次棚戶區整治改造旨在消除二線插花地地質災害隱患,改善片區居住環境,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

02

運作模式不同

城市更新的運作模式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而棚戶區改造的運作模式是“政府主導,市場參與”。城市更新由開發商唱“主角”,屬于市場行為。而棚戶區改造政府不僅是責任主體,還要參與整體規劃設計,包括資金投入,相對而言推動執行強度更大。

03

歸還房屋類型不同

簡單的理解:棚改方向是政策性住房,舊改方向是商品性住房。棚戶區改造采用“政府主導+國企實施+人才住房”的模式,以公共利益為目的,采取政府主導,以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為主,其他企業可以參與的模式,改造方式以拆舊建新為主,搬遷安置住房以外的住宅部分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舊改則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原則,改造方式包括綜合整治、功能改變和拆除重建,所建住宅除搬遷安置住房和按比例配建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外,全部用作商品性質住房。

04

強制性不同

棚改實施過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對于少數不服從改造的,可以通過行政征收、行政處罰程序等強制執行;

舊改則完全遵循自愿原則,必須百分之百的業主同意方可拆除動工。

4、 拆遷補償方式不同

棚戶區改造由政府主導,這是因為棚戶區存在突出的公共安全隱患,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整治改造不存在以營利為目的商業開發。市場行為的城市更新除了公共配套和公益貢獻,還存在“資本逐利”的空間。

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貨幣補償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292號)的規定執行,產權調換按照套內建筑面積1:1或建筑面積不超過1:1.2的比例執行,允許增購不超過10㎡的建筑面積。以棚改項目華富村為例,其拆賠比是套內1:1 或建面1:1.18二選一;可以低價9000元/平的價格加購13平;可購的上限是25平,另外的12平可以當時市場價的九折購買;

而城市更新的補償標準由項目實施主體與業主進行協商,并通過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予以約定,沒有統一標準。參考目前大沖村和白石洲村的舊改拆遷補償,一般都是建筑面積1:1賠償,對于本地村民還會有些相應的優惠條件。

5、 改造政策不同

城市更新與棚戶區改造雖同屬舊城改造范疇,但分別執行不同的法規政策。

城市更新依據有《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等相關文件;棚戶區改造依據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圳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界定標準》等相關文件,可適用免征部分稅費、融資諸多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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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相關政策不適用于棚戶區改造,例如按照城市更新相關規定,要求申報區域達到一定規模、合法用地達到一定比例要求,而棚戶區改造無此類限制。

棚戶區改造政策主要適用于老舊住宅區,全市范圍內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滿足“存在住房質量、消防等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這三個條件之一的,以及使用年限雖不足20年但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鑒定危房等級為D級的住宅區可以適用棚戶區改造政策。

而城市更新政策改造的范圍更廣,包括舊住宅區、舊工業區、舊商業區、城中村和舊屋村等。舊住宅區申請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時間原則上應不少于20年,滿足條件的舊商業區、舊工業區建筑物可放寬至15年的建成時間要求。

6、 原建筑產權屬性不一樣

棚改的老舊小區多為紅本住宅小區,舊改的城中村多為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小產權),村民手頭的多為歷史遺留違法申報單(因為顏色為粉紅色,也稱紅單,后續簡稱:歷史遺留單),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申報單,可以視為政府不認為建筑本身合法,但是可以認定產權人的一種房產證類型。作為投資者可以通過歷史遺留單認定賣房的房主的所有權。投資者買過來后,舊改的開發商同樣是會認定房屋的實際所有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會賠償紅本商品住宅。

7、 整村統籌的總體思路

在深圳,城市更新與土地整備并列為城市土地二次開發利用的“兩架馬車”。而整村統籌可以說是二者取長補短后應運而生的新思路。

整村統籌就是拋棄了傳統的以房屋征收為主要手段的土地整備模式,以行政村(社區集體)為單位進行土地權屬調查,明確該村的土地權益。并通過撥付土地整備資金、留用土地、收益分成、物業返還等方式,實現政府、村集體及相關個人的利益分配。

整村統籌指以社區股份公司及其成員實際使用、空間集中成片的區域為實施對象的土地整備項目。整村統籌整備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項目位于同一社區范圍內;②項目范圍內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的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不小于5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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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備利益統籌政策的現實意義在于:

(1)盤活原農村集體土地資源,解決土地歷史遺留問題

(2)實現產業用地的收儲,補足公共配套、基礎建設欠賬

(3)以留用地方式取代貨幣補償,解決征地拆遷難題

(4)部分留用地開始走入集體資產交易,昭示土地整備利益統籌有實質進展

整村統籌與城市更新的區別

整村統籌跟城市更新其實區別簡單概括就是:整村統籌是以一個原農村為單位進行土地整備利益統籌方法,是由政府主導。城市更新則是市場主導,這是最主要的區別。事實上,城市更新是合法用地必須滿足60%,土地整備的集體合法比例遠遠達不到城市更新的要求,所以沒辦法走城市更新的路徑,因此只有跟政府商量通過政府合法化村集體的部分土地,政府拿走一部分土地,通過這種方式盤活土地實現共贏。

綜合整治=不拆除,裝修城中村

2019年3月22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深圳市城中村(舊村)綜合整治總體規劃(2019-2025)》。

充分考慮城市發展彈性,在規劃期內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合理有序開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隱患、維護城市肌理、傳承歷史文脈、保障低成本空間、完善配套設施、提升環境品質,實現城中村可持續的全面發展。

針對不宜拆除重建的城中村用地,以及現狀建筑質量較好、現狀開發 強度較高的城中村用地,以綜合整治為主,通過微改造的繡花功夫,增加城中村內必要的公共空間與配套設施,提升 空間品質,改善人居環境,加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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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紅色區域,共99平方公里,220個村被納入城中村綜合整治在2025年之前不得納入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土地整備計劃及棚改計劃。納入了綜合整治,也就意味著6年內沒有拆除重建舊改的可能,無論對于村民還是博舊改的非原住民購房者都是一個不好的消息。

工業廠房改造的意義

來源:建科設計

隨著工業的發展,一些老舊工業廠房逐漸被廢棄,完全保留不動或是全部拆除都不是很好的方法。老舊工業廠房是歷史的產物,展現了工業技術發展的軌跡。一個發達并有吸引力的城市,除了擁有一批代表著現代技術和趨勢的新潮建筑外,也一定要有城市的文化底蘊和完整的城市歷史遺跡,兩者結合起來才能營造出新老對比、相映成趣的城市風貌。作為老舊工業廠房這樣一種特殊工業遺產建筑,雖然它不屬于歷史遺址建筑保護范疇,但仍是城市歷史文化的一個要素,完全把它從城市中抹除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因此工業廠房改造就顯得意義重大。

1、若能成功地改造工業廠房,使其煥發新的光彩,將更有利于完善城市形象,帶動周邊地區的發展,形成一個城市中心區,達到新舊建筑共存共榮的多元化發展。

2、改造工業廠房成其它用途建筑,相對于新建建筑更加節省資金,避免拆遷費用,節省能源,更有利于節約,這與中央提倡的“大力節約能源資源,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是相一致的,改造后的廠房可作民用,緩解城市居住問題,也有助于減少一些社會問題。

總之,透過老舊工業廠房可以看到工業革命時期的盛況,留下歷史的回憶。我們需要借鑒歷史街區保護的方法,對現有老舊廠房進行動態保護即改造,在保留其外表特征的前提下,讓它變成適合現代功能需要的建筑,既傳承了歷史也使其物有所用,這也是工業廠房改造的真正意義。

對老舊廠房改造的思考

來源:建科設計

老舊廠房,可以改造成孵化樓、單身公寓、廉租房、loft、商業街……等等,在實際中應該如何選擇最好的方式,各種改造方式的利弊又是怎么樣的呢?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思考探索的。

1、改造的目的分類

不同改造方式是由不同的改造目的決定的,在改造一個舊廠房時,首先是要確定想要改造的目的,然后根據目的選擇適當的改造方式。根據前述各種改造方式,可以把改造的主要目的基本分為兩種。

1)以保護有特點的廠房建筑,延續城市文脈為目的。其主要代表為loft型改造,其藝術價值遠遠大于實用價值,改造后的建筑也作為人們感受藝術的場所,很好地保留了原廠房所具有的工業美感,以這種目的改造的廠房,應該選取地點靠近商業文化區、建筑有典型工業建筑特點、有藝術價值的老舊廠房。改造后的建筑可以成為帶動這一區域文化藝術發展和提升地區經濟價值的動力源。但過分追求藝術表現力也會造成改造的loft建筑與當地文化不相協調,成為貼著時尚“藝術家”標簽的專屬奢侈品!因此如何合理的控制改造費用,有效利用loft空間,對loft合理的定位都是在這種目的下舊廠房改造時要注意的問題。

2)以節約費用、保護環境轉化建筑功能為目的。其主要代表就是單身公寓、廉租房、孵化樓改造,這種改造注重在改造后能帶來的經濟價值和能解決的社會問題,這類舊廠房改造對藝術要求并不高,但需要其結構穩固、平面規則、易于改造,盡量選取建造年代比較近的廠房。由于其目的是以經濟為主,因此改造工作容易出現忽視建筑外觀,一味節省造價造成建筑質量缺陷等問題。

2、改造技術方法的完善

現代建筑技術不斷提高,出現了很多直接以建筑技術為主要表現對象的時尚建筑,而作為工業技術體現的廠房改造更應該注重技術的運用,選擇適合的建筑技術會讓廠房的改建部分與保留部分相互協調呼應、相映生輝。

3、廠房保護和改造標準

老舊的工業廠房有很多,但哪些是要保護并改造,哪些是可以拆除卻沒有一個標準!老舊廠房也可以像保護城市歷史建筑一樣制定一個相關的保護標準,包括廠房建筑年代、建筑材料、建筑規模、之前的工業利用類型等一些相關信息的等級標準。不同標準的廠房分別屬于不同等級,制定相應等級的保護改造措施和建議。雖然現在對老舊工業廠房建筑的保護價值還沒有定論,但成功的例子告訴我們這些老廠房絕不是沒有再利用價值的,制定標準能更有利更科學地進行保護和改造。

總之,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老舊廠房改造是必須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如何科學合理的改造老舊工業廠房,將會是一項關系到大量國家財政投資、城市發展、建筑風格發展的重要課題。廣東省建科建筑設計院有豐富的老舊廠房改造經驗,如果您有老舊廠房改造、老建筑改造方面的需求,歡迎隨時聯系我們。

舊廠房改造成幼兒園需注意的幾點

來源:建科設計

隨著社會的發展,城市經濟結構的轉變,一些老舊廠房處于一種既占有優質地理位置資源,又廢棄閑置的尷尬境地,如何處理這些老舊廠房,一時間成為了各個城市的難題。鑒于此,老舊廠房變廢為寶式的創意改造也因此應運而生,我國近年來,也出現了老舊廠房的改造風潮,創意園區、幼兒園、酒店、購物中心、博物館……很多老舊廠房在改造后煥發了新機。老舊廠房改造既是對城市的空間再造和文化建設,又在節省經濟資源的前提下盤活存量資產,推動了城市建設的進一步發展。

在這種情況下,不少投資人開始轉戰舊廠房,想把它改造成幼兒園,既不浪費資源,又能有效緩解孩子上幼兒園困難的問題,這也成了幼兒園新的投資趨勢!但是,想要把老舊廠房改造成幼兒園,涉及的問題很多,尤其是要把一個舊廠房改造成能符合幼兒園功能的場地,需要找專業的建筑設計院做規劃設計,拿出一個完整的規劃方案,才能在后面的改造建設中做到有條不紊。筆者有多個舊廠房改造成幼兒園的成功項目經驗,下面談談舊廠房改造成幼兒園需注意的幾點,希望對您有用。

1、經費

投資人對于經費的大概預算,可以估量最終的效果會不會和預期一樣,也決定了這個幼兒園的定位。所以前期給幼兒園定好位,出預算是重中之重。

2、場地

首先,場地面積和施工的周期長短是緊密相連的。其次,場地的具體情況決定了施工的難易程度,是否值得大動干戈的變成幼兒園。所以說場地是個很重要的因素。

3、報批

這可能是最麻煩的,因為國家對舊工廠改造成幼兒園的要求比較高,戶外場地、安全問題、采光性、通風性等都是教育局考察的重點,即使規劃再好,這一關過不去都是白搭。這時候建筑設計師的圖紙也顯得格外重要,設計細節是否周到,可行度和落地效果都得仔細考慮。

4、裝修

裝修要考慮兩個方面,一是裝修風格,二是裝修選材。裝修風格要從孩子的角度出發,讓孩子能夠愛上這里。而裝修選材則和孩子的安全息息相關,環保、安全、衛生是考慮的重點。

5、土建

這是根據廠房的實際考察決定的,根據房屋的構造,判斷承重墻是否需要加固,樓板層是否需要澆筑或拆除等等問題。這和建筑的使用壽命掛鉤,而且解決了安全隱患。

6、安全

安全是舊廠房改造成幼兒園的核心,安全包括設施安全、消防安全等問題,是否有安全出口設計,消防設計是否完善,幼兒園設備安全是否到位,這些都是設計師和建園人必須要考慮到的。

總之,舊廠房改造成幼兒園涉及到的方面有很多,需要仔細考慮清楚,尤其是場地面積、工程預算、工程時間這些都是重中之重。

城市更新需要抓好村級工業園的改造

來源:建科設計

打好城市更新第一仗,村級工業園的整治改造提升非常關鍵,需要推動高能耗、低產出的村級工業園區向高品質、高附加值的現代產業園區轉變。

村級工業園是工業化初級階段的歷史性產物,當年,“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村集體經濟大干快上,造就了珠三角經濟指數上的煙火傳奇,奠定了珠三角諸城在國內城市中堪為翹楚的經濟實力。今天,我們要向高品質的現代化國際化大城市邁進,須要摒棄這種昔日引以為傲的發展模式,刻不容緩把改造提升村級工業園提上日程。

城市現代化,必須解決“兩高一低”的問題,即高污染高能耗低產出問題,這類問題絕大數集中在村級工業園中。但是,有不少人割舍不下村級工業園區,因為它們為城市奠定了初期的工業基礎,為眾多企業家積累了原始資本,更解決了大批人的就業及致富問題。然而,經濟形勢在變化,人們利益視角與訴求在改變,正所謂老路不可戀,唯有持續的轉型升級,才能符合可持續的長遠利益。

村級工業園改造升級是一條突圍之路,通過三舊改造和環境整治,優化土地存量,無疑可為高品質、高附加值的現代產業園騰出空間和機會。

從歷史來看,“一鎮一業”、“一村一品”曾是珠三角鎮域經濟的生動寫照,例如虎門服裝、古鎮燈飾、張槎針織、容桂家電……等,這些名鎮的“前身”正是村級工業園。因此,如何發揚傳統產業優勢,又如何在新時代探索新作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規劃引領的政策水平,取決于當地釋放的政策紅利,這考驗著規劃的前瞻性,更考驗著決策者的魄力與眼光。

村級工業園的改造提升,不是一刀切的關停轉,而是需要分類治理,設置環評指標、安全指標、用地合法指標來規范村級工業園的運轉,增強政府的服務性功能,提升規劃水平,對村級工業園發展形成指導性意見,并以傾斜性政策扶持實現規劃目標。同時積極引入社會資本,破解資金難題,并引入新業態新科技,提升村級工業園的含金量。最好的答案,只能在實踐摸索中作出回答。

村級工業園改造,注定是打破既往利益格局和突破發展路徑依賴的一場“硬仗”,這場仗必須打好。

舊廠房改造裝修設計要注意的幾點

來源:建科設計

隨著城市的發展,創業者不斷增加,很多舊廠房被重新改造成辦公室、幼兒園、LOFT……等,在舊廠房改造的過程中,一些墻體可能會被拆除,有些地方可能會使用比較輕巧的材料等,下面筆者就給大家介紹下舊廠房改造裝修設計要注意的幾點事項:

1、大門

大門是整個建筑的門面,舊廠房改造設計的過程中,大門入口空間的設計,對整個產業園設計能否成功有較大的影響,這個需要引起設計師的重視。入口改造設計分為兩類:一類是運用新型材料,鮮亮的色彩和奇特的造型來凸顯產業園的創意;還有一類是采用的材料和風格與產業園整體保持一致。

2、樓面的改造設計

這個包括屋面拆除,創造全新屋頂造型等。當原有建筑整個屋架破壞嚴重時,需要將其拆除并新建符合新功能要求的屋面,設計師可以充分發揮想象力與創造力,創造出全新的屋頂造型,同時在保溫隔熱、節能等功能方面滿足新要求。舊廠房群在改造過程中,可以靈活的借助場地條件,做一些局部的搭建或者開辟出屋頂休閑露臺,這樣既增加了實際使用面積,也為使用者們提供了交流休憩的場所,提升了生活質量。

有的廠房在改造成辦公室時,容易出現結構斷裂或者墻體開裂問題,這就要在改造前提前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消除改造過程中所有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

3、門窗

舊廠房,因為是工業建筑,所以門窗一般都比較大,在改造中要注意門窗和整體建筑風格的協調,可以使用鋼結構的幕墻相搭配,讓歷史文化與現代材料相融合。

4、展場空間

產業園區內的展場是一個具有多功能的用途和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園區內設計展場空間,不但是適應建筑本身空間應用,而且更大的意義在于,使這片區位拋掉之前簡單的聚集,更近一步的體現這作為特殊文化的區域的地位。

我國很多舊廠房有著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設計師在對這類廠房改造設計時,一般采用保留原有的結構特征中進行設計。在符合新功能使用的需求后,大可不用大規模的整改,這樣既可節省改造成本,又可以保留原有的工業風貌,從而延續時代文化傳承。

總之,舊廠房改造裝修設計要注意舊廠房原結構要點,同時要注意水電工程問題,做電力系統配電時,更多應當考慮實際用電量及用水問題,同時要注意和改造方溝通,這樣改造進度及效果才能得到保證。

老舊建筑改造的重要作用

來源:建科設計

隨著我國城市的發展,一些老舊建筑逐漸荒廢,如何對城市老舊建筑進行保護,如何合理地規劃這些建筑,成了一個需要探討的問題。面對著載有豐富城市記憶的老舊建筑,推倒重建或許已不是最佳的選擇,如何讓老舊建筑煥發新的生機,用創意給城市增添更多風格與活力,已經成為研究的趨勢。深圳的iDTown國際社區、廣州TIT創意園……,很多成功的老舊建筑改造案例告訴我們,用設計讓這些老舊建筑煥發新生,實現自我增值,是老舊建筑改造的一個方向。

1、老舊建筑改造實現自我升值

工業建筑的遺存現在已經變成各個城市非常熱門的話題,在這個變化很快的過程中,我們不得不面臨著對時間和空間的重新思考。不是老舊建筑被改造成創意產業園、LOFT……從而實現了老舊建筑的升值。

2、讓城市化進程更包容共生

以iDTown國際社區為例,其前身是鴻華印染廠的后工業遺址,如今成為身處深圳這座大都市邊緣的藝術飛地。這個廠實際上只是空置了十來年時間,可能由于離海邊很近,空氣的腐蝕性非常大,所以所有樓面、地面腐蝕或者銹蝕得特別厲害,十來年時間卻顯現出一種很古老遺址的感覺。通過改造,比如把整裝車間改造成美術展覽館,以及把工人宿舍改造成青年旅社等等,iDTown成了一個很有活力的社區,讓時間再度煥發生機,回歸人、自然、構筑和歷史之間的“本源”關聯,營造置身世外的獨特創意和空間體驗。

3、使普通建筑從衰敗到良性循環

大規模的開發、推倒重來的城市建設模式基本上已經走到頭了,因此怎么樣去保護、利用或是活化歷史街區,成為城市更新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舊建筑的活化更新有三條線索,即舊工業建筑改造、歷史街區更新和新內容下普通建筑活化。一個普通老舊建筑改造下來,植入了一個新內容,這些事情其實不是建筑師做的,而是建筑師在推動,這個是中國城市更新一個很重要的方向,使普通建筑從衰敗的狀態變成良性循環的狀態。

總之,設計改變了生活,也讓生活變得更美好。如果您有老舊建筑改造方面的需求,歡迎聯系廣東省建科建筑設計院,我們有大量的老舊建筑改造案例,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老舊建筑改造方案。

老舊工業園區改造存在的瓶頸

來源:建科設計

衰敗破舊的廠房,“三高兩低”的產業形態,雜亂的電線網……這是傳統老舊工業園給人的印象,這些工業園區特別是城中村內的工業區,以其成本低的優勢,引進了大量的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由于發展初期過于注重產業規模,忽視遠期建設,缺乏科學統一的規劃,產業分布相對分散,多數企業單兵作戰,產品雷同,企業協作能力不強,集群效應難以充分發揮。此外,老舊工業園區的環保、安全生產問題隱患較多,且整治難度大,因此老舊工業園區的改造升級,是工業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老舊工業園區改造升級可以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新動能,是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的重要載體保障,逐漸為各地所重視,且日益成為創造當地經濟發展新局面的中心工作。對于傳統老舊工業園區進行改造,是各地城市發展的大勢所趨、必由之路。對于企業而言,應該借此機會提升臟亂差的落后形象,更應該大力開展技術改造和裝備升級,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對于區域而言,則要積極開展土地置換,騰出空間引進優質項目,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和城市人居環境的改善。

然而,老舊工業區改造并非易事,牽涉到政府、開發商、社區等多個利益主體。據相關人員調研發現,舊工業區升級改造存在這些瓶頸:

1、思想狹隘,“不愿改”

部分業主認為政府對園區升級改造補助有限,另有部分業主覺得改造后容積率不高,賺取利潤少。因此不少業主傾向于安于現狀,改造意愿不強,參與熱情不高。一些老板認為,自己的廠房出租都可以有不錯的收入,為什么還要改呢?

2、資金短缺,“不能改”

部分舊工業區運作資金不足,規模也較小,無力自行改造。村級工業園改造不可避免要進行地上舊建筑物拆除、地上企業搬遷、土地平整等工作,這些往往需要投入巨額的資金,單靠村集體的力量顯然很難完成改造,必須依賴政府或者社會資金。但即使政府和社會資金能夠參與改造,同樣面臨兩個問題:一是政府可投入資金有限。因此政府資金應優先用于哪些園區改造,以什么形式投資、投入額度、標準均值得進一步探討與明確。二是引入社會資本后,如何對其監管與引導,防止其過度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產業發展。這是資金瓶頸。

3、產權不清,“不敢改”

由于村級工業園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三權分離,造成在改造中要協調土地的所有權人村集體、使用權人開發企業租戶(“二房東”)和經營權人生產企業等多類權益主體,進一步加大權屬整合難度,從而影響村級工業園成片連片規模改造。這是產權瓶頸。

4、政策不明,“不會改”

像深圳,市、區涉及舊工業區提升改造的政策有《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深圳市綜合整治類舊工業區升級改造操作指引(試行)》《龍華新區關于加快推進工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措施(試行)》等數項,然而,一是政策之間相互交織,業主無所適從;二是對產業關系復雜等特殊舊工業區提升改造存在政策缺失;三是不時有新的政策出臺,部分業主無法把握前沿政策,不知如何行動。

5、產業發展瓶頸

村級工業園改造不僅需要產業載體,更需要產業內容。但目前村級工業園承載了五金、塑料、涂料、家具等大量低端雷同產業,外向型不強、創新性不足、產出效益低下、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日益凸顯。原有產業內容已經無法為經濟持續增長提供充足動力,產業轉型升級迫在眉睫。因此,如何落實產業規劃、明確園區產業定位、找準產業發展方向、推動產業項目落地,實現產業轉型升級,是村級工業園改造的一大困境。

6、利益平衡瓶頸

目前改工項目成本較高、經濟效益不高(像在珠三角,工業用地出讓價格大約80萬/畝,而商住用地普遍都1000萬/畝以上),復墾項目每畝土地僅獎勵10萬元。因此,如何平衡不同改造方向間巨大的收益差異,保障不同改造主體間的利益平衡是各地村級工業園改造工作中的又一大難點。特別是對于以產業立市、立區的一些地方而言,如何在村級工業園改造中保障工改工主體利益,突出以產業為導向的改造特色顯得尤為重要。

這些瓶頸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各地老舊工業園區的改造步伐,可以由政府主導,通過興建、改造、提升園區,集中實施治污、監管、安全、治安以及生產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有效措施,將大大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和管理成本,實現資源的整合利用,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釋放和優化空間,一個產、城、人和諧發展的局面將逐步形成,而園區,也必將走向一個更為光明美好的明天。